EB-5 签证

EB-5签证是美国1990年移民法为投资移民而专门设立的。 该项条例预定于2012年9月30日失效, 但是普遍估计是会被延续的。 该签证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获得美国绿卡的途径。

该签证的资格要求是: 个人必须至少投资100万美元 (或至少50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区": 高失业率区或农村地区),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不包括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 投资可直接注入能够创造工作机会的商业企业(新的或现有的 "困难企业"),或者"区域中心": 第三方管理的投资工具(私人或公共),它满足了创造工作机会的签证要求。

该法案是专门为有很高净资产的个人而设立的。 随着美国移民政策收紧,EB-5签证是唯一合法并且能保证为您和您的家庭成员获得美国国籍的方式。 而且,没有法律要求您留在美国,或者在这里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业务。

协同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施华洛世奇律师事务所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机会: EB-5投资者仅需投入签证资格要求的最小值54万美元。 我们的基金(区域中心)的好处是:

  • EB-5投资者没有必要投资100万美元。
  • 我们会去处理好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法律文件等。
  • 客户可以显著地影响这些钱是如何投资的。

Call me today for a legal consultation

1 (626) 872-4252

Practicing Law in California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Contact Us by Email

We will never share or sell your email address or phone number.